|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
| |
|
发布日期:2008-2-29 12:30:39 阅读:次 |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医药销售人员杂、散、乱的情况,以及查办案件中假代理、假委托、挂靠、走票等非法购销药品行为,制定下发了《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通过对医药销售人员的信用档案管理,使守誉、有实力、质量好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成为全区药品主供商。同时对经销假劣药品、违法销售药品的单位和医药代表进行曝光和严惩,将其清除医药市场,以净化药品市场经营环境。
|
| |
| 上一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肝素钠”事件有关调查情况 |
| 下一篇:关于盐酸西替利嗪片等30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