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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出台

 

发布日期:2007-11-23 13:37:00  阅读:

 
我国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卫生部日前制定并出台《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指挥体系、应急工作管理制度、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现场处置、应急实验室网络、队伍建设、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针对组织指挥体系,《规范》提出,发生突发公卫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依据事件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需要,建议成立同级政府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如果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卫事件时,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要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卫事件的分级、控制措施、应急准备等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针对指挥协调机制,《规范》要求,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监测、早期预警与高效处置一体化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整合,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及时掌握突发公卫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

  重大公卫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是否及时一直备受关注。对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日表示,近年来,卫生部制订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在试行过程中不断进行修订,并对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负责信息发布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力争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 来源:搜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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