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新发改医价〔2008〕163号 伊犁州计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地区差价的地区此次调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原自治区计委新计价市〔2001〕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在我区销售此次公布价格药品的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自2008年3月3日起一律按不高于公布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此次制定的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包括中标品种)为基础作价,加价额不超过75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 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保证人凝血因子Ⅷ(又称“抗血友病球蛋白”)临床需要,鼓励企业进口,核定拜耳公司进口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商品名:拜科奇)每瓶250IU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1320元,其他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的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每瓶75元。 临时价格自2008年2月3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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