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计委、卫生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准确把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经研究,现就术后镇痛等三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中“术后镇痛”内涵中增加“无痛性消化道内镜检查治疗”,编码为330100008e。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静脉麻醉状态下消化道内镜检查治疗时,方可收取此项目及相应的检查或治疗、麻醉中监测和麻醉药品等费用。医疗机构开展消化道内镜检查,对患者是否使用无痛麻醉,必须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
二、对手术患者实施椎管内麻醉,若术后继续实施镇痛,医疗机构应按“硬膜外连续镇痛”(编码为330100010)标准收费。
三、在“腹膜透析置管术”(编码为311000001a)的除外内容中增加“管道”。
本文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