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首页|供货商服务|供求信息|名医名院|各地分支|物流查询|药品信息|医药监管平台|资源下载

药品挂网采购操
单唾液酸四己糖
雨田青(雷贝拉
康容(吡拉西坦注
中药材价格-20
顺来康 (冠心宁
丹参酮ⅡA磺酸钠
医药电子物流平
求购人血白蛋白
抗肿瘤药品价格
延长保护期上报
2008年伊犁州州
已通过商务平台
注射用血栓通15
 土库曼斯坦 国
自治区食品药品
新疆军区2008年
2008年度伊犁州
会员登入平台采
药品挂网采购操
克州08年药品中
首营品种申报文
昌吉州药品招标
2007昌吉州药品
罗红霉素缓释胶
假冒新疆药品生
保健品保护备案
自治区发改委转
甘露聚糖肽胶囊
已通过商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限价药品列表>正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7-10-17 18:10:22  阅读:

 
文号: 新发改医价[2007]915号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特需病房标准的请示报告》(新医大五附院综字〔2007〕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以及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设立特需病房,为高收入患者提供特需服务。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全部用于补贴济困病房特殊困难病人的医疗支出。
   二、特需病房的床位数不得超过卫生厅核定总床位的2%。特需病房必须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你院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质量,不得因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而影响基本医疗服务,降低基本医疗服务质量。
   三、特需病房床位费(含特需诊疗费)的试行标准为:单人间每日每间220元,套间每日每间450元。收取特需病房费时,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住院诊查费。
   四、特需病房的收费标准、配置情况及服务内容应在住院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对特需医疗服务的收支情况实行独立核算,出具特需医疗服务收据时,应注明“特需医疗服务”字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试行期一年,试行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试行期间,若国家或自治区出台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你院应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附:特需病房设备配置标准和服务内容

   附件:

                              特需病房设备配置标准和服务内容
   房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数码电视、中央空调、微波炉、电冰箱、传呼对讲系统、台灯、电话、卫生间及卫生用具、浴室、24小时热水;代办入院、出院手续,全程陪护,建立快速诊疗绿色通道
 

信息来源: 自治区发改委
 
上一篇:关于制定正清风痛宁片等38种中成药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制定氯霉素等109种OTC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