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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经营品种申报审核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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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总部

分发使用部门

物价室、质量管理总部、财务部、新特药部、OTC部、草药部、器械部

分发号

XINJIANGTJ06A1

文件状态

新编   修改   替代

制定日期

07.02.28

实施日期

07.05.01

起草人

卢玉冰

审核人

张勇

批准人

 

 

1.目的

为加强进货管理,对首次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药品采购渠道合法。

2.适用范围

    首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首营企业)登记及资质审核管理。

3.职责

3.1.采购员行使药品采购渠道的选择权,负责首营企业的选择、基本情况的了解、资料的收集及登记。

3.2.质量管理总部行使药品采购的质量管理权,负责首营企业法定资质的审核和监控。

3.3.物流控制部行使药品采购渠道的批准权,负责首营企业的确认及签约。

3.4.财务总部物价室负责编制供应商代码。

4.管理概要

4.1.首营企业定义

4.1.1.首次与本公司发生供应关系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4.1.2.企业发生企业性质、企业名称变更,视同首营企业。

4.2.首营企业的选择

4.2.1.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

4.2.2.具有药品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4.2.3.具有药品质量保证能力,市场信誉较好。

4.3.首营企业的登记

4.3.1.入选首营企业填写《首次供货企业情况登记表》。

4.3.2.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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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经营品种申报审核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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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总部

分发使用部门

物价室、质量管理总部、财务部、新特药部、OTC部、草药部、器械部

分发号

XINJIANGTJ06A1

文件状态

新编   修改   替代

制定日期

07.02.28

实施日期

07.05.01

起草人

卢玉冰

审核人

张勇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