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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经营品种申报审核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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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总部

分发使用部门

物价室、质量管理总部、财务部、新特药部、OTC部、草药部、器械部

分发号

XINJIANGTJ07A1

文件状态

新编   修改   替代

制定日期

07.02.28

实施日期

07.05.01

起草人

卢玉冰

审核人

张勇

批准人

 

 

1.目的

为保证药品质量,对首次经营品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所采购药品的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2.适用范围

2.1.首次经营品种(以下简称首营品种)申报、审核、批准的管理。

2.2.公司《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核定经营范围内的品种。

3.职责

3.1.采购员行使品种选择申报权,负责首营品种引进并申报。

3.2.物流控制部行使品种预审裁定权,负责申报品种筛选。

3.3.质量管理总部行使质量审核权,负责申报品种合法性判别。

3.4.财务总部物价室行使价格核准权,负责申报品种核价及编码。

3.5.总经理室行使终审裁决权,负责申报品种批准经营。

4.管理概要

4.1.首营品种定义

4.1.1.首营品种指本公司首次经营的品种。

4.1.2.老品种增加规格,改变成份含量,改变包装,视同首营品种。

4.1.3.老品种改变包装数量,不改变规格、剂型及成份含量,可采用备案方式处理。

4.2.首营品种的引进原则上向生产企业直接购入,若向批发中间商购入应说明理由。

4.3.首营品种的供应商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法定资格,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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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经营品种申报审核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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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总部

分发使用部门

物价室、质量管理总部、财务部、新特药部、OTC部、草药部、器械部

分发号

XINJIANGTJ07A1

文件状态

新编   修改   替代

制定日期

07.02.28

实施日期

07.05.01

起草人

卢玉冰

审核人

张勇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