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标 题 |
首次经营品种申报审核规程 |
共3页 第1页 |
||||
|
主管部门 |
质量管理总部 |
|||||
|
分发使用部门 |
物价室、质量管理总部、财务部、新特药部、OTC部、草药部、器械部 |
|||||
|
分发号 |
XINJIANG—TJ |
|||||
|
文件状态 |
新编 ■ 修改 □ 替代 □ |
制定日期 |
|
实施日期 |
|
|
|
起草人 |
卢玉冰 |
审核人 |
张勇 |
批准人 |
|
|
|
1.目的 为保证药品质量,对首次经营品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所采购药品的质量符合法定标准。 2.适用范围 2.1.首次经营品种(以下简称首营品种)申报、审核、批准的管理。 2.2.公司《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核定经营范围内的品种。 3.职责 3.1.采购员行使品种选择申报权,负责首营品种引进并申报。 3.2.物流控制部行使品种预审裁定权,负责申报品种筛选。 3.3.质量管理总部行使质量审核权,负责申报品种合法性判别。 3.4.财务总部物价室行使价格核准权,负责申报品种核价及编码。 3.5.总经理室行使终审裁决权,负责申报品种批准经营。 4.管理概要 4.1.首营品种定义 4.2.首营品种的引进原则上向生产企业直接购入,若向批发中间商购入应说明理由。 4.3.首营品种的供应商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法定资格,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
№:7
|
标 题 |
首次经营品种申报审核规程 |
共3页 第2页 |
||||
|
主管部门 |
质量管理总部 |
|||||
|
分发使用部门 |
物价室、质量管理总部、财务部、新特药部、OTC部、草药部、器械部 |
|||||
|
分发号 |
XINJIANG—TJ |
|||||
|
文件状态 |
新编 ■ 修改 □ 替代 □ |
制定日期 |
|
实施日期 |
|
|
|
起草人 |
卢玉冰 |
审核人 |
张勇 |
批准人 |
|
|